疑妻外遇怒抓姦 無通姦證據不起訴
疑妻外遇怒抓姦 無通姦證據不起訴
【社會新聞】 2015-03-16 Ashley
許男懷疑妻子外遇,他得知妻子將與小王同遊,私下也投宿他們入住的旅館。凌晨許從門外聽到妻子喘息聲,氣的找來劉姓友人作證,他直接打開妻子房門,發現她和小王同床共眠。
許妻和小王都否認性交,兩人解釋只有在房內喝酒,喝醉了就睡著了。劉姓證人表示,他半夜接到許的電話,急忙趕到宜蘭,許因「受不了」直接開房門抓姦;他沒看到兩人性交,自己也沒聽到許妻呻吟。
士林地檢署認為廁所垃圾桶雖找到衛生紙團,但經警方鑑驗,上頭僅有男方體液,不能證明兩人有性器官接合。無證據佐證兩人性交,不構成通姦、相姦罪,處分兩人不起訴。
抓姦是需要講求適合的時機。
刑法第239條規定:「有配偶而與人通姦,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。其相姦者,亦同。」通姦是指有婚姻關係的男人或女人與配偶以外的異性,有性器官接合等性行為,就叫「通姦」也稱做「和姦」。通姦是一種事實,必須有通姦的證據,才能成立通姦罪。言下之意就是要有性器官互相結合的證據,才能構成通姦罪。因此,建議若是要抓姦,務必冷靜下來,理性思考對策,要想清楚哪些是觸法哪些是合法,若是有任何疑問,也可以來電向徵信社求助,別因為一時的「受不了」而毀了大局。